家庭性侵害预防 · 非露骨教育资料

教师和机构人员:何时需要报告

了解中国大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报告义务及安全沟通。

本文为一般教育资料,不提供诊断或个案法律结论。医疗、法律和机构服务范围见文末来源。

步骤示意:发现担忧 → 依法报告 → 衔接保护

不是等到完全证明才报告

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,国家机关、居村委会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,在工作中发现侵害、疑似侵害或其他危险情形时,应立即向公安、民政、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。

报告与自行调查分开

说明已知事实、信息来源和当前风险,不因内部核实或家庭协商拖延法定报告。一般公众也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、控告。具体流程同时遵守本地规定。

控制知情范围并继续保护

向孩子解释需要找能保护他的人;不要承诺绝对保密。将相关信息交给有职责的人员,避免在无关工作群讨论。报告后继续关注对方能否接触孩子与接送安排。

本篇来源

资料核对:2026-09-10。说明性例句由本站整理,不是真实个案。国际资料不替代本地规定。

  1. 教育部转载: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

    中国大陆;重点参考第11、19、20条,具体适用咨询本地专业人员。

  2. 最高检:什么是强制报告

    中国大陆,2022;解释特殊主体的法定报告义务。